2018年5月,肇东市环保局检查时江西正邦集团(控股股东)在肇东市建设的生猪养殖场,发现问题。当地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6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督察组对以上生猪养殖场进行了检查。
7月8日,生态环境部在官网挂出了一篇《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无力 龙头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严重》的文章。
7月20日,正邦公司回应: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收到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0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0607号)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责改字〔2018〕0607号);公司下属分公司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红光分公司收到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1805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0608号)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责改字〔2018〕0608号),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名称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决定书及编号、处罚原因处罚结果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0505号)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配
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验收擅自进行投产,并且向厂区草地排放养殖废水,排放废水COD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限制要求。
1、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超标废水抽回氧化塘待处理;
2、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环保设施的修复并完成验收;
3、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COD超标罚款贰拾万元、未验先投罚款叁拾万元)。
公司名称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决定书及编号、处罚原因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0607号)
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配套的环境保护污水处理设施未1、责令你单位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责改字〔2018〕0607号)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责改字〔2018〕0607号)
运行,氧化塘防渗膜破损严重,企业向场区北侧草甸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九十日内完成防渗膜修复工作。立即制定环保整改计划。
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红光分公司《行政处罚定定书》(肇环罚[2018]180506号)
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验收擅自投产,并且向厂区草地排放养殖废水,排放废水COD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限制要求。1、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超标废水抽回氧化塘待理;
2、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环保设施的修复并完成验收;
3、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COD超标罚款贰拾万元、未验先投罚款叁拾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2018]0608号)
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红光分公司配套的环境保护污水1、责令你单位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责改字〔2018〕0608号);
2、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责改字〔2018〕0608号)处理设施未运行,氧化塘防渗膜破损严重,未经允许企业向场区西侧草甸排放超标的废水,企业锅炉房东南侧露天堆放养殖废弃物,无防渗等其他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将养殖废弃物堆存到指定地点;
2、五十日内将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制定整改计划六十日内完成氧化塘防渗膜的修复工作。
二、公司的整改措施
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派出专项工作组驻点肇东,查明原因并督导整改。
1、 及时缴纳罚款、追加投资、立即整改。
接到环保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时足额缴纳罚款;针对环保部门指出的问题,公司派专人负责,逐项开展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修污水处理设备、搭建堆粪场遮盖棚、维修氧化塘并将废水抽回氧化塘进行处理;为保证将来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公司将新增投入,增加环保配套,进一步保障环保运行能力。
2、加强管理、强化全公司环保工作的严肃性。
公司以上述问题为典型,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和培训,学习《环保法》、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及主要文件,对养殖场管理人员和环保专职人员培训养殖环保工作操作要点等。公司将环保问题纳入重点考核范围内,对违反行为从重处理。
3、处理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黑龙江片区副总进行降职使用,对养殖场场长予以开除。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处罚金额累计为20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0.01%,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39%,占2017年底净资产的0.03%,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公司及分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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